山藝 > 一級山藝訓練內容(節錄自香港攀山總會)

課程目標

  1. 推廣登山運動,使學員體驗置身於山野峰巒中感受大自然的壯觀雄偉及恬靜閒適。
  2. 教授學員基本的山藝知識及技術,向學員灌輸登山的安全觀念。
  3. 協助學員培養良好的登山態度,鼓勵學員關注和愛護山野環境。
  4. 成年而具備「一級山藝訓練證書」資歷的人士,可協助遠足領隊帶領活動。
  5. 成年而具備「一級山藝訓練證書」資歷或以上人士,可與相同經驗的人士以小組形式,在良好天氣的情況下進行日間的遠足活動。

理論

理論課程不少於六小時,內容包括:
  1. 香港攀山總會的簡介及山藝紀錄冊的使用。
  2. 香港登山運動的認識。
  3. 郊野守則及愛護環境。
  4. 野外活動的環保意識。
  5. 遠足裝備及衣著的認識與選擇。
  6. 地圖閱讀:  ∼ 香港常用地圖的認識 ( H.M.20C 及郊遊圖 )
           ∼ 圖例資料
           ∼ 常見地形
           ∼ 方格北的認識
           ∼ 方格網的認識
           ∼ 六位坐標的量度
           ∼ 地圖的摺法及保養
  7. 指南針運用: ∼ 定向式指南針的認識
           ∼ 正置地圖
           ∼ 前視方位應用
  8. 行山技巧:  ∼ 小組的隊形及分工
           ∼ 步行方法、步伐及節奏
           ∼ 體力保持與足部護理
           ∼ 行進與休息
  9. 食  物:  ∼ 食物、後備食糧及緊急食糧的認識與選擇
  10. 旅程策劃:  ∼ 旅程的準備
           ∼ 路線及後備路線的選擇
           ∼ 時間的預算
           ∼ 路程表的認識及使用
  11. 山野安全:  ∼ 安全守則
           ∼ 急救常識
           ∼ 遇事求救的方法
           ∼ 天氣資料的來源
( 備註: 3 ~ 11 項為重點教授項目。 )

實習

兩次日間遠足旅程 (每次實習路程不少於十公里)。

評審

教練在整個課程進行中,連續地對學員的表現作出評估。

參加資格

  1. 參加者須年滿十二歲,並得家長同意。
  2. 凡未成年之人仕必需得到 家長 / 監護人 同意及簽署。

課程安排

  1. 訓練課程須由本會註冊認可的「一級山藝教練」或以上資格者負責教授。
  2. 訓練課程的教練與學員比例最多二十二人。如不超過十名學員,只需由一位已註冊的山藝教練負責教授;超過十名學員時,除該位教練外,每六名學員須有一位成年及具備「二級山藝訓練證書」或以上資歷的助教協助。
  3. 課程開始前,負責的教練須安排「助教工作坊」予各助教,詳述課程的安排、教授的重點、安全的措施與及各人的責任及分工。
  4. 按本會的行政指引,填報有關的文件。
  5. 訓練及評審總監於課程進行中,可隨時委派合適的人士前往觀察課程的進展。

以上內容節錄自攀山總會,山藝訓練手冊